广厦环能北交所上市涨78.6% 募3.5亿中信建投保荐
北京12月5日讯 今日,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广厦环能,证券代码:873703)在北交所上市。截至收盘,广厦环能报41.89元,涨幅78.64%,成交额5.44亿元,振幅75.39%,换手率95.88%,总市值31.27亿元。
广厦环能主要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、设计、制造、销售及服务,为客户提供高效、节能、稳定的传热综合解决方案。
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,韩军直接持有公司37,632,000股股份,持股比例为63.09%,为公司的控股股东。和君兴业直接持有公司5,880,000股股份,持股比例为9.86%。韩军持有和君兴业95.40万元出资份额,出资比例为45.43%,并担任和君兴业执行事务合伙人,控制和君兴业。综上,韩军直接持有公司63.09%的股份,通过和君兴业间接控制公司9.86%的股份,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合计72.95%的股份,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。
2023年8月18日,广厦环能过会。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42次审议会议审议意见:
1.关于收入确认。请发行人:(1)逐一梳理前20大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安装调试相关条款是否实际履行,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等原因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,是否由客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,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,发行人实际不承担相关合同条款义务。(2)对照前20大客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权相关条款,逐月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回款具体情况。(3)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,按照产品、合同类型及合同关键条款详细披露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政策,并严格对照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相关规定,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。请保荐机构、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过程,就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对收入确认政策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。
2.关于监检证。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检主体、监检程序,取得监检证的具体过程,监检证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证明效力,对发行人生产及客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效力及影响,以及产品出厂前取得监检证的规范措施,并作出相关承诺。
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:
1.关于收入确认。请发行人:(1)补充说明“签收确认收入的合理性、合规性”所选取的“典型合同条款”是否具有代表性,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是否合理、合规,是否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的相关规定。(2)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的前二十大客户(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)的合同或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及中标、合同签订、产品设计与投产、生产入库、特检院监检(非压力容器无需监检)、通知发货、到货签收、确认收入、回款的具体时间,如涉及确认收入或者回款,说明具体金额及其占比等,并说明是否存在跨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情形。(3)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最新回款情况。(4)结合并申请挂牌期间关于监检证承诺事项的整改情况,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。
2.关于毛利率。请发行人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,制造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。
广厦环能本次发行数量1,500.00万股(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);1,725.00万股(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)。广厦环能本次发行价格为23.45元/股,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保荐代表人为韩东哲、杨宇威。
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,广厦环能募集资金总额为351,750,000.00元,扣除发行费用29,898,218.88元(不含增值税)后,募集资金净额为321,851,781.12元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已出具天健验〔2023〕1-17号《验资报告》,确认公司截止2023年11月28日10时止,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,750,000.00元,减除发行费用后,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,851,781.12元。
广厦环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33088.14万元。2023年11月22日,广厦环能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,公司拟募集资金65,273.32万元,用于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、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、研发中心项目、补充流动性资金。
广厦环能本次发行费用合计2,989.82万元(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),3,339.51万元(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),其中保荐承销费:2,294.58万元(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),2,643.01万元(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)。
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1-6月,广厦环能营业收入分别为379,395,427.94元、430,700,047.29元、476,093,925.06元、265,290,173.49元,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,447,232.08元、119,537,877.03元、131,259,649.89元、72,040,575.41元,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,102,004,309.79元、119,221,132.75元、125,014,913.49元、70,020,557.38元。
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1-6月,广厦环能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81,673,490.86元、290,007,779.70元、390,868,690.88元、201,856,354.29元,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,883,826.17元、43,386,675.69元、140,791,904.52元、33,310,314.15元。
2023年1-9月,广厦环能营业收入为46,599.97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加62.43%,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,774.36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加62.32%;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,487.87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加70.07%;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,518.19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加49.5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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